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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落实国务院《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工业和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表日期: 2010/6/9    阅读次数: 2409

工信部节[2008]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行业管理部门、中小企业局(厅)、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防科工委(办)、烟草专卖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直属各单位,相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部“三定”规定和工作分工,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业和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工业是我国最主要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行业,工业能源消费量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0%,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8%和86%,而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仅为44%。2007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降低5.46%,高于万元GDP能耗降低幅度1.8个百分点,按照单位增加值能耗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全年节能约1亿吨标准煤,工业节能取得积极进展。2007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7.72%,同期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38%,但与“十一五”降低20%的节能目标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工业结构重型化趋势仍没有得到扭转,高耗能行业和部分高耗能产品增速仍然较快,结构性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攻坚年,做好工业特别是“两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关系到“十一五”国家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的实现。各级工业行业管理部门,必须增强对工业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排放,力争做到增产不增能、增效不增污,真正立足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谋划发展,为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业节能减排的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国务院《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和工作分工要求,工业领域要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设备)和重点工程的节能减排工作,通过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工业行业切实做好工业和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

  (一)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步伐,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一是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节能环保管理规定。研究建立工业、通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开展重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试点工作,试行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业预审制度,加强能源消费和环境污染的源头控制。二是近期出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订)。制(修)订黄磷、铁合金、焦化、水泥等行业准入标准,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现有企业实行公告制度。三是抓紧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铁合金、电石、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研究制定落后产品、工艺、设备淘汰名录,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禁止落后生产能力异地转移。四是加快发展电子信息等高技术产业,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水平和技术含量。加强重点耗能行业和领域的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加快信息技术在传统工业领域的应用,以汽车电子、机床电子、医疗电子等领域为重点,加快应用电子产业发展,大力实施“倍增计划”,抓好信息技术应用试点和示范工作。

  (二)强化重点用能企业目标责任考核,开展工业园区节能减排考核试点。一是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考核。各级工业节能主管部门要把节能目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完善重点企业评价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落实目标责任制,对考核结果为完成以上等级的企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停止核准、审批和备案其高耗能投资项目。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按行业定期公布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三是研究建立适合国家工业园区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的考核。

  (三)加强节油节电工作,重点推进汽车、工业窑炉、电机、家电等产品的节能减排。一是进一步完善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抓紧出台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并实施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加大节能环保和新型动力汽车的研发投入,逐步提高新一代节能环保车比例。二是通过政策措施,逐步停用工业窑炉使用燃料油(资讯,行情),大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降低原料油消耗。三是制定和完善高效节能电机产品标准。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制订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淘汰计划,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自动控制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四是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空调能效标准。促进高效节能空调市场份额的逐年增长,严格实施空调能效标识制度。加快以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为主的节能照明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生产。

  (四)加强行业指导,促进企业节能减排技术进步。一是推动重点用能行业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组织开展钢铁、有色、化工、建材、机械等重点用能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培育一批行业对标先进典型,建立主要行业能效对标指标体系和标准。二是制定并实施重点用能行业节能技术政策。支持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及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积极开展企业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加快建立工业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与服务体系。三是积极开展“两高”企业节能减排信息化应用试点和示范推广。编制发布《节能降耗电子信息技术、产品与应用方案推荐目录》,支持典型方案的推广,培育一批行业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典型。研究制定《关于加快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的指导意见》,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快“两高”行业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排放。四是开展企业节能管理体系试点工作。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加强用能设备计量和检测,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培训工作。五是组织编制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专项规划。推广一批节能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促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六是重点支持工业领域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重点流域工业水污染治理和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钢铁企业烧结烟气脱硫示范工程建设。

  (五)加快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开展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活动。一是组织编制钢铁、有色、化工、建材、制糖等重点行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创建一批工业企业循环经济先进典型。二是研究制定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烟气脱硫制酸、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尾矿综合利用以及余热余压和低热值燃料发电、以及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三是支持国家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开展节能、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四是组织编制《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编制通则》,发布甲醇、乙烯、聚氨酯、玻璃、洗涤用品、肉类加工业等行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工作。

  (六)加强行业技术创新,推动节能技术服务。一是组织编制并实施围绕节能减排的重大产业技术研发计划,重点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二是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能源需求侧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支持面向传统产业节能减排的电子信息企业开展节能服务。开展能源需求侧管理的政策研究和监督实施,采取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协调重点行业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倡导重点行业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用电效率。开展钢铁、建材等行业节能自愿协议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节能自愿协议办法和奖励措施。继续推进节能服务和合同能源管理在工业、通信业的应用。三是加强对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研究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档次低的落后中小企业办法,依法关停一批达不到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要求的企业,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市场退出机制。

  (七)依法推动行业节能减排,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一是加大力度宣传贯彻《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在有效发挥经济和行政手段推进节能的同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实现“依法节能”,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二是建立并完善行业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加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领域标准研究制定。组织制(修)订一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及用水器具节水标准,推动用能产品技术进步。三是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资源税和矿产资源税补偿制度改革,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积极参与企业新购入的节能和环保设备增值税抵扣政策研究。四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节能减排方面的企业债券,支持节能减排的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研究。

  (八)加强行业节能监管,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对各级工业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经常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各地节能监察中心(总队、大队)的作用,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案件。二是加快建立行业节能减排监管体系,逐步形成政策制订与政策执行相分离、节能管理与节能监察相分离、节能监察与节能服务相分离的节能管理体系。

  (九)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推动工业和通信业各领域机关、企事业单位节能减排行动。各级机关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带头厉行节约,开展每周少开一天车、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电梯使用、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等活动,在建设节能环保型机关中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级机构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从职工个人、单位管理和履行政府职能等不同层面提出明确要求,使节能减排在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充分体现。

  三、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相关机构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通过制定并实施规划、政策和标准,推动行业节能减排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推动工业和通信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OO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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