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卷烟企业清洁生产评价准则》
标准执行情况现场调研评价工作组
工作手册(讨论稿)
一、 工作要点:
现场调研和综合评价工作是按照国家局关于组织开展卷烟企业清洁生产
评价准则行业标准执行效果进行调研评价的通知(国烟办综[2007]61号)的统一部署进行的。这次工作的意义包括:
1、重视。国家和国家局领导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这项工作,因为它关系到国家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开展这项工作也是国家局践行“国家利益至上”的具体体现。国家局领导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工作高度重视,在今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期间,姜成康局长、张保振局长陪同国家领导人多次观看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阶段性成果汇报展览,姜局长在2月15日上午到办公室来看望大家时还特别指出:“我们的一些企业对节约资源、降低成本、保护环境的工作重视不够,关键还是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张保振局长对这项工作及标准化工作批示时讲:“这是一项富有意义、涉及基础管理的工作,望抓紧、抓好、抓实”;“要把标准作为一件要事,先完善、健全,在此过程中,要很抓贯彻落实,只有执行,才有效果,才能增强标准意识,标准才可能有创新。”所以,我们开展的这项工作也是具体贯彻国家局领导的指示和要求。
这项工作国家局科教司、运行司和中烟实业发展中心联合组织,分别派员参加了这次现场调研和综合评价工作,也说明了国家局对此的高度重视。
2、今年的这项工作是正式启动,主要目的一是在烟草企业进一步树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意识,推进清洁生产工作进程,二是进一步摸清行业相关工作的现状和水平,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洁生产活动奠定基础。今年主要是以企业自查自报的2005年、2006年度(主要是2006年)自我评价报告为基础,对中烟工业公司和部分企业(生产点)进行现场调研和综合评价,并就有关工作与企业进行交流、沟通。今年,在本次检查的基础上,国家局将依据企业上报的2006年度“清洁生产”自查的资料,将以工业公司为单位,对所有的卷烟生产企业(生产点)的评价结果进行排队。今后,每年将组织这样的综合评价,以推动行业节约资源、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等相关工作的有效展开,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我们烟草行业的积极贡献。
3、要强调的是:自我评价必须本着对行业、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坚持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忌虚报、瞒报。这是最基本的要求。若发现并查实企业确有虚报、瞒报问题的,国家局将通报批评。
二、时间安排
自3月下旬开始-4月15日截止,由各组带队领导与组长商议具体时间和行动路线,提前告知相关省级工业公司。各组调研完成后,拟写书面材料,集中进行总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抽查的工业公司名单
(17个工业公司,加实业发展中心,共30个生产点)。
1、实业中心 :深圳 兰州、山西昆明、吉林延吉,
2、河南:许昌、洛阳, 3、陕西:宝鸡,
4、上海:上海、天津, 5、山东:青岛,
6、安徽:蚌埠、阜阳, 7、江苏:南京,
8、浙江:杭州, 9、广东:二部、梅州,
10、广西:南宁, 11、福建:厦门,
12、湖北:武汉、襄樊, 13、湖南:常德、郴州,
14、江西:南昌, 15、贵州:贵阳、遵义,
16、云南:曲靖、大理, 17、川渝:什邡、重庆,
18、河北:石家庄。
四、调研路线(5条路线):
1组:广东:二部、梅州,福建:厦门,实业:深圳,广西:南宁,天津;
2组:安徽:蚌埠、阜阳,江苏:南京,上海,浙江:杭州,山东:青岛;
3组:湖北:武烟、襄樊,湖南:常德、郴州,江西:南昌,吉林:延吉;
4组:云南:曲靖、大理,川渝:什邡、重庆,贵州:贵阳、遵义;
5组:河南:许昌、洛阳,陕西:宝鸡,山西:山昆,甘肃:兰州,河北:石家庄。
五、人员分组(五组对应检查路线):
1组:带队:刘刚毅, 组长:徐 伟,黄结梅、 张 敏; 、
2组:带队:顾晓雯, 组长: 谢小龙,仇 永、 蒙永革;
3组:带队:曲礼军, 组长: 林冬梅,丁 一、 孙 胤;
4组:带队:孙志强(刘传旻)组长: 冯 茜,陆 泉、陈根泉;
5组:带队:陈小渝, 组长:孙丹云、陈连芳、杨文辉;
要求工作组成员熟悉标准相关内容,明确任务分工
六、调查评价的具体内容、方式:
1.宣传节约资源、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和执行标准的现实意义(见工作要点);
2.了解省级工业公司层面清洁生产管理和评价的综合情况,提出工作要求;
3. 了解企业执行标准的综合情况(管理形式、评价工作状况、存在问题,培训需求等);
4.检查标准的执行情况:
是否完整地收集了地方有关资源能源管理、水气声渣排放的标准和规定;
是否按照评价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各项指标的数据采集、统计计算口径,并形成文件;
是否制定了清洁生产绩效的目标指标,是否建立和保持了清洁生产绩效台帐、环境监测报告(绩效台帐和监测报告可以根据内部分工在相关职能部门获得);
5.对重点评价指标(附后)进行核对(必要时调阅数据采集来源凭证、过录表、环境监测报告、危险废弃物转移交接凭证和接收方资质证明等),验证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是否真实准确,与自评报告是否一致(其他指标可抽查);
6.现场沟通交流
7.形成书面调查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与企业沟通后,由工作组报国家局科教司。
七、调查评价的重点指标
本次调查评价重点关注以下指标:
1.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综合能耗(标煤㎏/万支),(数据采集和计算的准确性);
2.单位产量耗水量(耗水量m3/万支),(数据采集和计算的准确性);
3.商标纸占原料和材料成本的比例(%),(数据采集和计算的准确性);
4.锅炉废气:烟尘(mg/ m3),(有关专业部门的检测报告);
5.锅炉废气:二氧化硫(SO2)(mg/ m3),(有关专业部门的检测报告);
6.厂界噪声:dB(A),(有关专业部门的检测报告);
7.危险废弃物集中交有资质单位回收率(%),(有关专业部门的检测报告);
8.末端处理前(后)污水的化学需氧量:(COD浓度mg/L)(有关专业部门的检测报告);
八、统一要求:
1.本次调查评价以省级工业公司和中烟实业发展中心为单位,检查了解所属企业(生产点,按照资产权属关系)清洁生产的整体绩效(由省及工业公司汇报),并以若干卷烟企业(生产点)为重点,抽查自评情况。
2.经抽查后的卷烟企业(生产点),应按照评价提出的改正要求,向省级工业公司或中烟实业发展中心提交正式自评报告(2006年)。未抽检的卷烟企业(生产点),由省级工业公司负责指导组织自评和纠错,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3.调查评价中发现的2005年自评差错,不需要重新调整上报,应在2006年自评报告中注意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