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了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我省江苏电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等44家企业入围,连同之前公布的第一、二批,我省共有79家节能服务公司入选国家备案名单。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精神,对列入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投资70%以上、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节能量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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