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发布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告》。《通告》指出,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7月20日至9月20日),本市将实施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重点工序、重点污染企业减排等措施,确保空气质量良好。同时,对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实施停产、限产等临时减排措施的企业将减免征收排污费。
为切实履行申办奥运会时的环保承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针对本市目前空气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实施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基础上,借鉴奥运会举办城市在奥运会期间保障空气质量的做法,加强机动车管理,倡导“绿色出行”(具体方案和执行时间另行发布)。
《通告》要求各施工单位要停止在施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浇筑等作业,做好工地绿化、覆盖等工作。凡在2008年7月20日前不能完成土石方工程、基坑安全防护和防汛准备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建设。环卫作业单位每天要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重要支路和其他为奥运会提供服务保障的道路进行吸扫和冲刷作业。
重点污染企业要停产和限产,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原则上停产治理。其中,首钢总公司采取严格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方化工厂暂停生产。全市水泥生产企业、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以及位于本市西南部地区的采石和石灰生产企业,原则上暂停生产。
《通告》还要求,北京京能热电公司、大唐北京高井热电厂等企业,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减少污染物排放30%。所有夏季运行的燃煤锅炉,其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第二时段排放限值;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原则上暂停运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停止使用。
如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空气质量达标时,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基础上,将进一步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实施停产、限产等临时减排措施的企业将减免征收排污费。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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