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从审查情况看,财政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要存在节能量计算不正确,节能量不符合要求,合同签订时间不符合要求,改造内容不属于支持范围,项目未在项目实施地申报,而是在节能服务公司所在地申报,部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不足70%,财政奖励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偏高,部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甚至高于项目总投资,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明显不合理,项目信息不全和部分项目与中央财政节能技改项目重复等问题。
因此,《通知》要求,各地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立即组织对本地区已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自查,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对项目的真实性、节能量、技术经济指标、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改造内容等进行认真审查和现场核查。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对审核工作承担责任,节能服务公司和第三方审核机构要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自查后,对不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收回奖励资金,节能量偏大的项目要如实核减节能量和奖励资金。
《通知》强调,各地自查工作结束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将对各地区已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并组织第三方审核机构对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现场抽查。根据审查和抽查结果,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把关不严、审查失职的地区,暂停安排该地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将收回该公司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并取消其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资格;对节能量审核明显失职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将取消其审核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