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徐州市财政局
徐经信节能〔2011〕184号
发布处室: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发布时间: 2011-8-12
各有关区发改经济委(局)、财政局,市有关企业:
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全市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根据《徐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申报2011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1、节能项目
(1)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煤炭、纺织等重点行业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工程;
(2)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4)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重点支持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年耗能1万吨标煤以上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
2、循环经济项目
(1)工业“三废”、农林废弃物、生活垃圾资源化及再制造项目;
(2)化工、电子、纺织、食品、轻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
2、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产品(工序)能耗低于国家、省限额标准,未使用属于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在2012年6月底前全部完工;
4、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须是在本市登记注册的;
5、优先安排列入全市“十二五”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库的项目。
属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1、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已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
2、项目以扩大产能为主;
3、项目属于利用优质能源(如:天然气、煤气等)、劣质能源(如:煤泥、煤矸石等)以及生物质能源(如: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物)替代燃煤或掺烧;
4、项目属于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
5、项目能源购入、输出和消耗的台帐不规范,能源统计报表、财务帐表及各种原始凭证缺失,节能量无法测算(监测);
6、项目已获得国家或省市资金补助的;
7、项目在2010年年底前已经建成投产。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2011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由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遴选,经严格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统一行文上报,直属企业的项目直接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申报须报送《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内容要求详见附件一,请用A4纸打印(复印),按顺序装订,并胶印;
2、技术设备购置发票应符合建设内容,并经当地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加盖印章;
3、企业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鲜章;
4、由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和直属企业填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二);
5、节约电力折标系数采用3.5吨标煤/万kWh。
(三)申报时间
各地和直属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提供全部电子版光盘),于8月底前分别报送市经信委节能处和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认真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可靠,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市经信委节能处 周希从 电话:83701634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杨旻 电话:83736166
附件: 1、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要求
2、2011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一:
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要求
一、申请报告正文
1、项目申报承诺表(附表1);
2、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2);
3、项目实施前的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的规模(用文字和图表说明);
4、项目实施前能源等资源消耗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
5、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节能减排措施及项目进展情况;
6、节能、综合利用和污染减排效果分析。其中节能项目要结合节能改造内容及措施,详细计算节能量(要有理有据,计算过程公正严谨);
7、项目投资及经济效益分析;
8、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申请报告附件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实施方案;
2、区级以上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和竣工验收材料或工程进展情况证明;
3、购置技术设备清单、技术设备购置发票;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有关技术服务、供货协议合同等;
6、企业能源管理规章制度;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
附表1:
项目申报承诺表
项目承担企业承诺 |
项目承担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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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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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现承诺:此次上报项目的所有材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相关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请在此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上报单位承诺 |
上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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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单位审核,此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地区产业政策,满足节能技术改造节能财政奖励备选项目通知要求,以前没有获得国家支持,目前也未多头上报,材料真实、齐备,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字:
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评审专家承诺 |
专家评审意见 |
(重点推荐、推荐、备选、不推荐、前置性否定) |
该项目已经主审专家独立评审,并由评审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最终评审意见,评审程序公平、公正,评审意见真实、有效。
主审专家签字:
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注:评审专家承诺由市组织评审的专家填写,请上报单位保持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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