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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第二批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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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表日期:
2012/8/23
阅读次数:
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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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08-01 16:04:36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营科技企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建设创新型省份中的生力军作用,省科技厅制定了《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并配套印发了《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从今年起,将省民营科技企业的资质认定工作下沉,各省辖市科技部门负责指导省辖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开展本区域内的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审核工作,并报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备案。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对上报的资质确认企业进行备案,符合条件的,发文公告确认结果并颁发《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 现将2012年第二批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 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 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20%以上; 5. 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6. 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 7. 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二、申请资质确认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 企业章程; 5. 提供企业法人及主要从业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 6. 专利、专有技术等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7.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三、申请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的企业请与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联系,填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按照《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确认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后,将上报材料按顺序进行编号,于2012年8月20日前报送徐州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材料内容包括: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 2、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附件2)。 四、收费标准:每家申报单位缴纳专家评审费、公示费、证书费300元。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将所辖地申报单位的费用,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缴至徐州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五、联系人及联系地址 联系人:孙颖 0516-83842196 程凤玲 0516-83852420 电子邮箱: 770657439@qq.com 地 址:徐州市解放南路187号(科学会堂) 邮 编:221009 附件: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 2、《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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